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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双酚a管控要求更新
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14-08-20 02:15:46

[来源:原创] [作者:admin] [日期:14-05-27] 

 

1、双酚a简介

【cas号】 80-05-7

【einecs号】 201-245-8

双酚a(bpa)在工业上被用来合成聚碳酸酯(pc)和环氧树脂等材料,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工业化合物之一,广泛用于食品包装材料、医疗器械、奶瓶、水瓶、眼镜片以及其他数百种日用品的制造过程。在受热后,bpa很可能从容器或包装材料中迁移到食物和饮料中。许多研究表明接触bpa,可能会影响到神经功能发展和免疫系统的功能,尤其是对婴幼儿而言。bpa还能模拟雌性荷尔蒙,扰乱内分泌系统,可能引发生育问题、性早熟、影响胸部发育和生殖功能,甚至导致各种与激素相关的癌症。随着双酚a的各项研究结果和不良事件的曝光,如“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”事件,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对双酚a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,控制双酚a的使用。

自2009年美国开始关注双酚a以来,引发全球热议,各国纷纷对双酚a进行风险评估,并频频对双酚a进行法规限制。欧盟、美国、我国等均对食品接触儿童用品中双酚a进行禁用,可见各国限制使用双酚a的决心。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对双酚a实施严格的管控,来适应各个地区的双酚a相关法案。作为相关产品制造商,需要清楚地了解不同国家、不同产品对双酚a (bpa)的限制。

2、各国有关双酚a的管控情况

2.1 加拿大:canada

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 (cepa 1999)将bpa列入有毒物质清单

2008年10月18日,加拿大宣布双酚a为有毒化学物质,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双酚a列为有毒化学物质的国家,并禁止在婴儿奶瓶的制作过程中使用双酚a。依据cepa 1999第64部分,将双酚a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进行了科学评估认定,双酚a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构成或可能构成危害。因此,加拿大主管机构对cepa 1999目录1进行了修改,将双酚a列入有毒物质清单。这项修改从2010年9月23日开始生效。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(ccpsa)将含bp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列入禁止物品清单。

2.2 欧盟:european union

欧盟在2002/72/ec指令(委员会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指令)中规定双酚a特定迁移量(sml)应小于等于0.6mg/l。2011年欧盟(eu) no. 10/2011号法规替代了2002/72/ec指令,其中双酚a的限量并未修改。在2008年的一份欧盟食品安全局(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,efsa)对双酚a的风险评估报告中认为,双酚a相关产品,如聚碳酸酯塑料和环氧树脂的使用对消费者和环境是安全的。欧盟食品安全局(efsa)在2014年1月17日发布的声明中说:“efsa审核了有关双酚a潜在健康危害的450多项研究,发现它可能对肝脏和肾脏有不良影响,且对乳腺的不良作用也可能与双酚a暴露有关。因此推荐降低现行的每日可容忍摄入量。”双酚a的每日可容忍摄入量目前为50μg/kg体重/天(即0.05mg/kg/bw/天),而efsa现在提议降至5μg/kg体重/天(0.005mg/kg/bw/天)。efsa设定的这一每日可容忍摄入量属于临时性质。这是因为还存在不确定性,还要等待美国国家毒理学计划的研究结果。相信各方对于双酚a使用风险的争议还将继续,而相继的法规和限量也将随之不断更新,目前欧盟有关双酚a的管控如下表1所示。

2.3 美国:united states

美国州一级颁布双酚a禁令,主要集中在可重复使用的儿童食品和饮料容器

20世纪60年代,美国联邦法规(fda 21cfr 177.1580 polycarbonate resins)接受双酚a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料使用。2009年6月通过的《美国食品安全加强法案》规定,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应对食品和饮料容器中的双酚a对人体危害进行风险评估,由此引发全球对双酚a的新一轮讨论和关注。在美国国会对双酚a的最终限制作出规定之前,美国各州纷纷颁布双酚a使用禁令,限制双酚a的使用,尤其是在婴幼儿用品中的使用。表2汇总了美国各州对双酚a实施禁令的法规进展信息。

2.4 中国:china

中国颁布卫生部2011年第15号公告在婴幼儿奶瓶中禁用双酚a

2011年5月23日,中国在继加拿大、欧洲以及美国一些州之后也开始对婴儿奶瓶中的双酚a实施限制措施。中国卫生部连同其他五大国内权威机构发布关于禁止使用聚碳酸酯(pc)婴幼儿奶瓶和含双酚a(bpa)婴幼儿奶瓶的公告(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5号)。这一举措旨在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免受不良影响。禁令的详情和执行时间如下表3所示。此外,该公告规定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、容器和涂料,其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。相关国家标准包括:2008年修订更新的gb 9685-2008标准《食品容器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中规定,双酚a用于食品接触塑料、涂料、粘合剂时,其特定迁移量应不超过0.6 mg/kg;国家标准gb 13116-1994《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》、gb 14942-1994《食品容器、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》中规定游离酚溶出量不得超过0.05mg/l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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